第十七章 早饭被怼
陈野第二天醒来的时候,阳光已经亮得刺眼了。那扇崭新的防弹玻璃窗尽职尽责地把所有外界的嘈杂都挡在屋外,连楼下早点摊炸油条的滋啦声都变成了一团模糊的闷响。他翻了个身,把脸埋进枕头里,试图跟清醒这件事再做最后一次谈判。谈判失败了。他摸到手机,眯着一只眼看了看屏幕——十点四十二分。
“十点半,还行。”他嘟囔着把手机扔到一边,然后忽然反应过来,“不对,是十点四十二。四舍五入就是十一点。十一点就是中午。中午意味着早饭没了。”
他一个翻身坐起来,头发翘得像是被炮仗炸过。昨晚练字练到凌晨一点多,茶几上还摊着一堆写满“永”字的宣纸,砚台里的墨水已经干了,那支兼毫笔搁在笔架上,笔尖还残留着墨色。墨水小龙安安静静地待在墨水瓶里,水面纹丝不动。
肚子叫了一声。
陈野捂着肚子走进厨房,打开冰箱,里面只有半盒过期的牛奶和昨天吃完没扔的宫保鸡丁饭盒。他盯着冰箱里的惨状沉默片刻,然后做出了一个成熟男人该做的决定——去九歌蹭饭。
换衣服、洗脸、刷牙、用水压了压头上那撮翘得最嚣张的头发,全程不到五分钟。他出门的时候特意看了看那扇新窗户——完好无损,连个苍蝇撞过的痕迹都没有。老周师傅的手艺确实值得那个价钱。
五月的阳光已经很晒了。陈野眯着眼睛穿过巷子,路过早点摊的时候发现人家已经在收摊了,老板娘正把空了的蒸笼往三轮车上摞。看到他走过来,老板娘扯着嗓子喊了一句:“小陈,今天来晚了啊!油条都没了,剩俩包子要不要?”
“不要了不要了,我有地方吃!”陈野摆摆手,加快脚步拐进通往九歌的那条小巷。
小巷还是老样子——青石板路面积着浅浅一层露水,爬山虎的叶子在阳光下发着油亮亮的光。巷子尽头那扇木门依旧是那副不起眼的模样,门框上的粉笔字“九歌”淡得快看不清了。门口的空酒箱换了一批,比上次来的时候多了两个。
他推开门。风铃叮咚一声脆响,厚重的木门把外面的暑气和嘈杂全部关在了身后。九歌酒馆内部的恢弘与门外棚户区的破败之间的反差,他来过无数次了,但每次推开门还是会忍不住在心里感叹一下——阮玲珑到底花了多少钱在这个装修上。大青砖地面光洁如镜,头顶的藻井金漆流转,那盏巨大的宫灯即便是白天也亮着暖光,光线穿过绢面上的工笔山水,在空气中投下淡淡的彩影。多宝阁上几百瓶酒在灯光下泛着各色光晕,黑胶唱片机里放着一首他没听过的爵士乐,萨克斯的声音慵懒得像一只在晒太阳的猫。
阮玲珑正坐在吧台后面,翘着二郎腿,手里端着那只天青釉的茶杯。她今天换了一件烟灰色的旗袍,袖口和领边镶着银灰色的滚边,上面绣着几枝白梅。头发用那根银簪子随意挽着,比平时少了几分端庄,多了几分慵懒。那杆翡翠嘴的烟枪搁在吧台上,烟锅还是冷的,显然今天还没开抽。
看到陈野推门进来,她放下茶杯,眉梢微微一挑。
“呦,大少爷起床了?”阮玲珑用一种“我就知道你会来”的语气说道,嘴角挂着那个陈野极其熟悉的、半是调侃半是嫌弃的笑容,“你也不看看现在都几点了,还早餐呢?”
陈野一屁股坐到吧台前的高脚凳上,掏出手机看了一眼——十点五十八分。他面不改色地把手机翻过去扣在吧台上:“十点半啊,刚好。早饭时间还没过。”
“十点半?”阮玲珑伸手拿起自己的手机,把屏幕怼到他面前,“你看看我这个。十一点差两分。你那手机该换了。”
“你这个快了。我那个才是准的。”
“你那个在吧台上扣着呢,你敢翻过来给我看吗?”
陈野沉默片刻,伸出手把扣着的手机往自己这边挪了挪,但没有翻过来。他以一种极其丝滑的动作把手机直接揣回了口袋里,整个过程面不改色,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
阮玲珑笑了,那种“我早就看穿你了”的笑。她用烟枪敲了敲吧台的楠木台面,发出清脆的“笃笃”两声:“你生活可真规律。每天十点半起床,十一点吃早饭,下午开始活动,晚上喝酒喝到抱着别人不撒手。当代优秀青年的典范。”
“上次那个事能不能翻篇了。”陈野把脸埋进手掌里。
“翻不了。”阮玲珑干脆利落地拒绝了他,然后从吧台下面拿出一个白瓷大碗,推到陈野面前。碗里是半碗白粥,粥面上已经凝了一层薄薄的皮,旁边配着两碟小菜——一碟是榨菜丝,一碟是昨晚剩的红烧排骨,排骨只剩两块,酱油色的汤汁在碟子里凝成了半固体。
陈野低头看着那半碗凉透了的粥和那两块孤零零的排骨,然后抬起头,用一种委屈中带着几分谴责的目光看着阮玲珑。
“我大老远跑过来,你就给我吃剩饭?”
阮玲珑重新端起她的天青釉茶杯,吹了吹已经不冒热气的茶水,抿了一口。然后她抬起眼皮看着陈野,用一种理所当然到近乎嚣张的语气说:“本大小姐吃剩的,怎么?嫌弃?”
陈野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然后发现自己的立场相当薄弱。第一,这里是她的地盘,法律上来说这确实是她的饭。第二,她手里那把竹骨折扇就放在吧台上,就在茶杯旁边,伸手就能够到。第三,他是来蹭饭的,白吃白喝的人没有挑剔的权利,这是江湖规矩,也是他作为一个优秀白吃选手的职业素养。第四,说真的,他确实饿了。凉了的白粥也是粥,剩了的排骨也是肉,一个饿了的人没有资格谈条件。
“不嫌弃。”他老老实实地拿起筷子,把粥皮搅开,夹了一筷子榨菜丝拌进去,然后呼噜呼噜地开始吃。粥虽然是凉的,但米粒煮得够烂,入口软糯;排骨虽然是剩的,但阮玲珑的手艺确实比他强了好几个量级——红烧汁的味道渗进了骨头缝里,连骨髓都是香的。当然,也可能是饿了的缘故。
阮玲珑看着他狼吞虎咽的样子,眼神里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她放下茶杯,终于拿起吧台上那杆烟枪,慢条斯理地往烟锅里塞烟丝,划了一根火柴点燃。第一口青烟从她嘴角溢出的时候,她整个人都散发出一种“今天正式开始营业了”的气场。
“昨晚回去又熬夜了?”她问。
“练字。”陈野嘴里塞着饭,含糊不清地说。
“练字?”阮玲珑的动作停了一下,烟枪悬在半空中,眼睛微微眯起来,“你什么时候开始练字了?你连签字都写得跟蚂蚁爬的一样。”
“人嘛,总要进步的。”陈野把最后一口粥喝完,又夹起一块排骨啃干净,然后把筷子往空碗上一搁,心满意足地靠在椅背上,“你看现在的我,是不是比昨天更有文化了一点?”
阮玲珑上下打量了他一眼——头发翘着,T恤领口歪着,嘴角还沾着一粒榨菜末。她面无表情地说:“不觉得。吃完了吧?”
“吃完了。”
“那把碗洗了。”
“……你让我这个客人洗碗?”
“谁跟你客气。”阮玲珑用烟枪指了指吧台后面的小水槽,“你今天周三,免单。但洗碗不归我管。”
陈野老老实实地端着碗走进吧台后面,拧开水龙头开始洗碗。水流声混着黑胶唱片里那首不知道换了多少遍的爵士乐,萨克斯换成了钢琴,叮叮咚咚的像雨点落在铁皮屋顶上。他洗着洗着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自己在这个酒馆里洗碗的动作已经熟练得不像一个客人了,更像一个被老板长期压榨的廉价劳动力。但他决定不抗议,因为他刚才吃的确实是人家剩的饭。
洗完碗,他把碗碟擦干净放回原位,正打算回到吧台前的高脚凳上坐一会儿消消食,阮玲珑忽然开口了。
“接下来去哪?”她把烟灰弹进青瓷烟灰缸里,歪着头看他,“你今天应该没什么正事吧。回去继续练你那突然开窍的书法?”
“买只鹦鹉。”陈野说。
阮玲珑的烟枪停在嘴边,眉毛以一个极其缓慢的速度挑了起来。那个表情翻译过来就是:你再说一遍,我刚才可能听错了。
“鹦鹉。”陈野以为她没听清,又重复了一遍,“就是那种会说话的鸟。我想去买一只回来养。”
“你?”阮玲珑放下烟枪,用那双黑亮的眼睛从头到脚扫描了他一遍,目光中带着一种非常认真的困惑,“养鹦鹉?你连自己都养不活,还养鹦鹉?”
“我怎么就养不活自己了?我活得挺好的。”陈野理直气壮。
“你上次把仙人掌养死了。”阮玲珑的语气平静得像在陈述一个自然规律,“仙人掌。那玩意儿半个月浇一次水都能活。你养死了。”
“那是因为我浇水太多了,我对它有感情,它承受不住。”
“你对它的感情就是把它淹死?”
陈野一时语塞,觉得自己在辩论中落了下风,但他很快调整了策略——跟阮玲珑辩论从来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最佳策略是直接认输然后岔开话题。他认识她两年,这个道理是花了很多次教训才学会的。
“行行行我养不活仙人掌,但鸟和植物不一样,鸟会自己找吃的。实在不行我喂它外卖。而且鹦鹉聪明,说不定还能帮我接个电话什么的。”
阮玲珑看了他几秒,然后吐出一口烟,笑了。那个笑里带着一种“我看你能折腾出什么花来”的纵容,就像一个大人在看小孩信誓旦旦地说自己要造火箭。
“行,那你去吧。花鸟市场在城南,打车过去大概半个小时。”她把烟枪放在烟灰缸旁边,忽然想起什么,补了一句,“金刚鹦鹉可不便宜。你做好心理准备。”
“能有多贵?几千块顶天了吧。”陈野摆了摆手,语气里带着一个银行卡余额充足的宅男特有的盲目自信。他朝阮玲珑挥了挥手算作告别,然后推开九歌的木门,走进了巷子里明晃晃的阳光中。
阮玲珑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巷口,端起已经凉透的茶杯喝了一口,自言自语般轻声说了一句:“金刚鹦鹉,几千块。”她笑着摇了摇头,那个笑容如果被陈野看到,大概能让他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可惜他没看到。
“十点半,还行。”他嘟囔着把手机扔到一边,然后忽然反应过来,“不对,是十点四十二。四舍五入就是十一点。十一点就是中午。中午意味着早饭没了。”
他一个翻身坐起来,头发翘得像是被炮仗炸过。昨晚练字练到凌晨一点多,茶几上还摊着一堆写满“永”字的宣纸,砚台里的墨水已经干了,那支兼毫笔搁在笔架上,笔尖还残留着墨色。墨水小龙安安静静地待在墨水瓶里,水面纹丝不动。
肚子叫了一声。
陈野捂着肚子走进厨房,打开冰箱,里面只有半盒过期的牛奶和昨天吃完没扔的宫保鸡丁饭盒。他盯着冰箱里的惨状沉默片刻,然后做出了一个成熟男人该做的决定——去九歌蹭饭。
换衣服、洗脸、刷牙、用水压了压头上那撮翘得最嚣张的头发,全程不到五分钟。他出门的时候特意看了看那扇新窗户——完好无损,连个苍蝇撞过的痕迹都没有。老周师傅的手艺确实值得那个价钱。
五月的阳光已经很晒了。陈野眯着眼睛穿过巷子,路过早点摊的时候发现人家已经在收摊了,老板娘正把空了的蒸笼往三轮车上摞。看到他走过来,老板娘扯着嗓子喊了一句:“小陈,今天来晚了啊!油条都没了,剩俩包子要不要?”
“不要了不要了,我有地方吃!”陈野摆摆手,加快脚步拐进通往九歌的那条小巷。
小巷还是老样子——青石板路面积着浅浅一层露水,爬山虎的叶子在阳光下发着油亮亮的光。巷子尽头那扇木门依旧是那副不起眼的模样,门框上的粉笔字“九歌”淡得快看不清了。门口的空酒箱换了一批,比上次来的时候多了两个。
他推开门。风铃叮咚一声脆响,厚重的木门把外面的暑气和嘈杂全部关在了身后。九歌酒馆内部的恢弘与门外棚户区的破败之间的反差,他来过无数次了,但每次推开门还是会忍不住在心里感叹一下——阮玲珑到底花了多少钱在这个装修上。大青砖地面光洁如镜,头顶的藻井金漆流转,那盏巨大的宫灯即便是白天也亮着暖光,光线穿过绢面上的工笔山水,在空气中投下淡淡的彩影。多宝阁上几百瓶酒在灯光下泛着各色光晕,黑胶唱片机里放着一首他没听过的爵士乐,萨克斯的声音慵懒得像一只在晒太阳的猫。
阮玲珑正坐在吧台后面,翘着二郎腿,手里端着那只天青釉的茶杯。她今天换了一件烟灰色的旗袍,袖口和领边镶着银灰色的滚边,上面绣着几枝白梅。头发用那根银簪子随意挽着,比平时少了几分端庄,多了几分慵懒。那杆翡翠嘴的烟枪搁在吧台上,烟锅还是冷的,显然今天还没开抽。
看到陈野推门进来,她放下茶杯,眉梢微微一挑。
“呦,大少爷起床了?”阮玲珑用一种“我就知道你会来”的语气说道,嘴角挂着那个陈野极其熟悉的、半是调侃半是嫌弃的笑容,“你也不看看现在都几点了,还早餐呢?”
陈野一屁股坐到吧台前的高脚凳上,掏出手机看了一眼——十点五十八分。他面不改色地把手机翻过去扣在吧台上:“十点半啊,刚好。早饭时间还没过。”
“十点半?”阮玲珑伸手拿起自己的手机,把屏幕怼到他面前,“你看看我这个。十一点差两分。你那手机该换了。”
“你这个快了。我那个才是准的。”
“你那个在吧台上扣着呢,你敢翻过来给我看吗?”
陈野沉默片刻,伸出手把扣着的手机往自己这边挪了挪,但没有翻过来。他以一种极其丝滑的动作把手机直接揣回了口袋里,整个过程面不改色,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
阮玲珑笑了,那种“我早就看穿你了”的笑。她用烟枪敲了敲吧台的楠木台面,发出清脆的“笃笃”两声:“你生活可真规律。每天十点半起床,十一点吃早饭,下午开始活动,晚上喝酒喝到抱着别人不撒手。当代优秀青年的典范。”
“上次那个事能不能翻篇了。”陈野把脸埋进手掌里。
“翻不了。”阮玲珑干脆利落地拒绝了他,然后从吧台下面拿出一个白瓷大碗,推到陈野面前。碗里是半碗白粥,粥面上已经凝了一层薄薄的皮,旁边配着两碟小菜——一碟是榨菜丝,一碟是昨晚剩的红烧排骨,排骨只剩两块,酱油色的汤汁在碟子里凝成了半固体。
陈野低头看着那半碗凉透了的粥和那两块孤零零的排骨,然后抬起头,用一种委屈中带着几分谴责的目光看着阮玲珑。
“我大老远跑过来,你就给我吃剩饭?”
阮玲珑重新端起她的天青釉茶杯,吹了吹已经不冒热气的茶水,抿了一口。然后她抬起眼皮看着陈野,用一种理所当然到近乎嚣张的语气说:“本大小姐吃剩的,怎么?嫌弃?”
陈野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然后发现自己的立场相当薄弱。第一,这里是她的地盘,法律上来说这确实是她的饭。第二,她手里那把竹骨折扇就放在吧台上,就在茶杯旁边,伸手就能够到。第三,他是来蹭饭的,白吃白喝的人没有挑剔的权利,这是江湖规矩,也是他作为一个优秀白吃选手的职业素养。第四,说真的,他确实饿了。凉了的白粥也是粥,剩了的排骨也是肉,一个饿了的人没有资格谈条件。
“不嫌弃。”他老老实实地拿起筷子,把粥皮搅开,夹了一筷子榨菜丝拌进去,然后呼噜呼噜地开始吃。粥虽然是凉的,但米粒煮得够烂,入口软糯;排骨虽然是剩的,但阮玲珑的手艺确实比他强了好几个量级——红烧汁的味道渗进了骨头缝里,连骨髓都是香的。当然,也可能是饿了的缘故。
阮玲珑看着他狼吞虎咽的样子,眼神里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她放下茶杯,终于拿起吧台上那杆烟枪,慢条斯理地往烟锅里塞烟丝,划了一根火柴点燃。第一口青烟从她嘴角溢出的时候,她整个人都散发出一种“今天正式开始营业了”的气场。
“昨晚回去又熬夜了?”她问。
“练字。”陈野嘴里塞着饭,含糊不清地说。
“练字?”阮玲珑的动作停了一下,烟枪悬在半空中,眼睛微微眯起来,“你什么时候开始练字了?你连签字都写得跟蚂蚁爬的一样。”
“人嘛,总要进步的。”陈野把最后一口粥喝完,又夹起一块排骨啃干净,然后把筷子往空碗上一搁,心满意足地靠在椅背上,“你看现在的我,是不是比昨天更有文化了一点?”
阮玲珑上下打量了他一眼——头发翘着,T恤领口歪着,嘴角还沾着一粒榨菜末。她面无表情地说:“不觉得。吃完了吧?”
“吃完了。”
“那把碗洗了。”
“……你让我这个客人洗碗?”
“谁跟你客气。”阮玲珑用烟枪指了指吧台后面的小水槽,“你今天周三,免单。但洗碗不归我管。”
陈野老老实实地端着碗走进吧台后面,拧开水龙头开始洗碗。水流声混着黑胶唱片里那首不知道换了多少遍的爵士乐,萨克斯换成了钢琴,叮叮咚咚的像雨点落在铁皮屋顶上。他洗着洗着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自己在这个酒馆里洗碗的动作已经熟练得不像一个客人了,更像一个被老板长期压榨的廉价劳动力。但他决定不抗议,因为他刚才吃的确实是人家剩的饭。
洗完碗,他把碗碟擦干净放回原位,正打算回到吧台前的高脚凳上坐一会儿消消食,阮玲珑忽然开口了。
“接下来去哪?”她把烟灰弹进青瓷烟灰缸里,歪着头看他,“你今天应该没什么正事吧。回去继续练你那突然开窍的书法?”
“买只鹦鹉。”陈野说。
阮玲珑的烟枪停在嘴边,眉毛以一个极其缓慢的速度挑了起来。那个表情翻译过来就是:你再说一遍,我刚才可能听错了。
“鹦鹉。”陈野以为她没听清,又重复了一遍,“就是那种会说话的鸟。我想去买一只回来养。”
“你?”阮玲珑放下烟枪,用那双黑亮的眼睛从头到脚扫描了他一遍,目光中带着一种非常认真的困惑,“养鹦鹉?你连自己都养不活,还养鹦鹉?”
“我怎么就养不活自己了?我活得挺好的。”陈野理直气壮。
“你上次把仙人掌养死了。”阮玲珑的语气平静得像在陈述一个自然规律,“仙人掌。那玩意儿半个月浇一次水都能活。你养死了。”
“那是因为我浇水太多了,我对它有感情,它承受不住。”
“你对它的感情就是把它淹死?”
陈野一时语塞,觉得自己在辩论中落了下风,但他很快调整了策略——跟阮玲珑辩论从来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最佳策略是直接认输然后岔开话题。他认识她两年,这个道理是花了很多次教训才学会的。
“行行行我养不活仙人掌,但鸟和植物不一样,鸟会自己找吃的。实在不行我喂它外卖。而且鹦鹉聪明,说不定还能帮我接个电话什么的。”
阮玲珑看了他几秒,然后吐出一口烟,笑了。那个笑里带着一种“我看你能折腾出什么花来”的纵容,就像一个大人在看小孩信誓旦旦地说自己要造火箭。
“行,那你去吧。花鸟市场在城南,打车过去大概半个小时。”她把烟枪放在烟灰缸旁边,忽然想起什么,补了一句,“金刚鹦鹉可不便宜。你做好心理准备。”
“能有多贵?几千块顶天了吧。”陈野摆了摆手,语气里带着一个银行卡余额充足的宅男特有的盲目自信。他朝阮玲珑挥了挥手算作告别,然后推开九歌的木门,走进了巷子里明晃晃的阳光中。
阮玲珑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巷口,端起已经凉透的茶杯喝了一口,自言自语般轻声说了一句:“金刚鹦鹉,几千块。”她笑着摇了摇头,那个笑容如果被陈野看到,大概能让他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可惜他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