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偷吃
早晨的阳光从防弹玻璃窗透进来,被切成一块一块的光斑铺在客厅地板上。我在厨房里忙活了半个小时——淘米煮粥,煎了两个荷包蛋,拌了一碟榨菜,又切了一小盘昨天从冰箱里翻出来的酱牛肉。自从父母去世以后,我很少自己下厨,但偶尔早起心情好的时候还是会做一顿像样的早餐。一个人的日子虽然懒散,但偶尔也得对自己好一点,这是我妈在世时教我的为数不多的人生道理之一。
我把白粥一碗一碗端到茶几上摆好,筷子摆齐,榨菜和酱牛肉放在中间,又回厨房去盛最后一碗蛋花汤。汤是现打的,蛋花在沸水里散成金黄色的絮状,滴了两滴香油,香味顺着厨房的门缝飘出去。我端着汤碗转身往客厅走的时候,听到了一阵极其细微的、但绝对不是风吹纸动的声音。
我走到客厅门口,停下了脚步。
墨水站在茶几上,两只爪子分别踩在一碟榨菜和那盘酱牛肉旁边,嘴里正叼着最后一片酱牛肉往喉咙里吞。我的粥碗已经空了——不是一碗,是三碗全部空了,碗底只剩下几粒米粒可怜巴巴地粘在瓷壁上。荷包蛋的盘子更是干净得发亮,蛋黄的油渍被它用嘴擦得干干净净,盘子边缘还留着一道鸟喙刮过的弧线痕迹。唯一幸免的是那碟榨菜,显然是因为它试了一口发现太咸了,被嫌弃地推到了茶几角落。
“你个傻鸟!”我把汤碗往桌上一墩,汤溅出来洒在桌面上,“不是给你准备了鸟粮吗?就茶几旁边那个盆里!你吃的那是进口的!新西兰原装进口!比我吃的都贵!我吃的还是国产米国产蛋国产榨菜,你吃的一袋顶我一周的伙食费——你倒好,偷我的饭吃!”
墨水吞下最后一口酱牛肉,歪着头看了我一眼,那双淡金色的眼睛里没有丝毫羞愧,只有一种坦荡到近乎嚣张的平静。它张开嘴,用一种懒洋洋的、尾音微微下沉的语调说了两个字:“难吃。”
那个“难”字咬得又轻又短,好像鸟粮的味道不值得它多费唇舌;那个“吃”字则拖得又长又平,带着一种不容商量的终结感。说完之后它又歪了歪头,那个姿态翻译过来就是:我不是在跟你商量,我是在通知你。你的饭比我的好吃,所以我吃了。这个逻辑链条在它看来天衣无缝。
我看着它那张理直气壮的脸,看着它嘴角还残留的酱牛肉汁,深吸了一口气,把火气压下去。跟一只鸟讲道理是没有用的,这是我养了它这么久总结出来的第一条生存法则。你越是生气,它越是淡定;你越是讲道理,它越是装傻。
“你这样不行,”我用筷子指了指它的嘴,“你再这么嚣张,我得给你找个伴,治治你这无法无天的脾气。你知不知道动物园里的鹦鹉都有饲养员管着?你就是缺点管教,缺点竞争,缺一个跟你抢食的。到时候新来的把你那份也吃了,看你还敢不敢说‘难吃’。”
墨水看着我。不是那种歪头装傻的看,不是那种“你在说什么我听不懂”的看,而是一种非常沉稳的、从头顶打量到下巴、然后收回目光专注地看着我眼睛的看。那个眼神翻译过来大概就是:你认真的?你觉得随便找个什么东西就能治我?然后它叫了两声。这两声极短极平,没有上扬的疑问也没有下沉的威胁,就像一个人类在听完一个极其幼稚的提议之后从鼻子里挤出来的那声“哼”。然后它转身,用屁股对着我,开始不紧不慢地整理自己翅膀下的羽毛,尾羽在晨光里轻轻摆动,每一根羽毛都在说:你试试看。
我盯着它的背影,把火气压下去,坐下来把剩下那碗蛋花汤喝完,然后拿起它吃剩的空碗和被我抢救下来的半碟榨菜,就着蛋花汤把这顿被墨水洗劫过的早餐吃完了。粥没了,我喝汤;蛋没了,我吃榨菜;酱牛肉全没了,我只能把榨菜丝当成肉来嚼。一边吃一边想,上次在阮玲珑那里吃剩饭,现在在家也吃剩饭——不对,这连剩饭都算不上,这是从鸟嘴里抢出来的残羹冷炙。我堂堂一个继承了巨额遗产的三好青年,银行卡余额够我躺平半辈子,却天天在吃剩饭。阮玲珑的剩饭,墨水的剩饭,我的社会地位在这个片区大概已经跌到谷底了。
墨水站在茶几边缘,看着我扒拉榨菜丝的样子,喉咙里发出一声极轻柔的咕噜声——不是之前那种低沉的警觉声,而是一种更轻、更柔、像是在哼哼的调子。那个调子如果翻译成人类语言,大概就是:认命吧,你就是吃剩饭的命。
“你再说一句试试。”我放下筷子。
墨水没有再说。它只是继续发出那个轻柔的咕噜声,然后用嘴理了理胸口一根翘起来的绒羽。
我一巴掌拍在它头上。力道控制在“表达不满但不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范围内,跟阮玲珑用扇子敲我的力道一样。墨水被拍了头,不满地抖了抖全身羽毛,然后扭头用嘴不轻不重地啄了一下我的手指,转回去继续理毛。
一个小时后,我站在上次在花鸟市场门口,看着玻璃门里映出的自己的脸,脑子里还在回放早上墨水用屁股对着我的那个画面。给墨水找个伴——这个念头一半是开玩笑,一半是认真的。墨水确实需要一个同类或者至少一个能跟它在智商上过两招的室友,不然它所有的精力和心眼都用在对付我上。但给它找伴不是唯一的原因。更早之前,在我还没买墨水的时候,我就想过要养一只宠物。大学四年住宿舍养不了,毕业之后一个人住老房子,空荡荡的三层楼只有我一个人的脚步声,有时候半夜去厨房倒水都会觉得走廊太安静了。
最开始想养狗。金毛或者柴犬,聪明,忠诚,能陪我跑步——虽然我也不怎么跑步。后来认真查了一堆资料,发现狗每天要遛两遍,要洗澡,要驱虫,要打疫苗,掉毛季节能把沙发粘成毛毯。我连自己都懒得打理,再养一只狗,大概不是我遛它,是它拖着我在地上走。然后考虑了猫。猫不用遛,爱干净,但来家第一件事肯定是把茶几上的宣纸全部撕碎,把墨水瓶推到地上,把墨水尾巴叼起来当逗猫棒甩。而且猫和一只一米一的鹦鹉共处一室——那画面不是和谐共处,是持续不断的战争。
所以最后我选了狐狸。
这个选择听起来很奇怪,但其实我考虑了很久。狐狸聪明——这是公认的,在动物智商排行榜上狐狸的狡黠和谋划能力甚至超过大多数犬类,能在复杂环境中推演因果、预判猎物的逃脱路线。狐狸爱干净——它们会固定在一个地方上厕所,不需要每天遛,自己会打理毛发,身上几乎没有体味,比狗精致,比猫粘人。狐狸冬天能暖手——毛厚,体温高,缩成一团的时候就是一坨会呼吸的暖水袋。而且狐狸长得贵气。一只毛色漂亮的狐狸往沙发上一卧,那姿态比猫还优雅,比狗还矜贵,跟我这种低调奢华有内涵的宅男简直是天作之合。
我把白粥一碗一碗端到茶几上摆好,筷子摆齐,榨菜和酱牛肉放在中间,又回厨房去盛最后一碗蛋花汤。汤是现打的,蛋花在沸水里散成金黄色的絮状,滴了两滴香油,香味顺着厨房的门缝飘出去。我端着汤碗转身往客厅走的时候,听到了一阵极其细微的、但绝对不是风吹纸动的声音。
我走到客厅门口,停下了脚步。
墨水站在茶几上,两只爪子分别踩在一碟榨菜和那盘酱牛肉旁边,嘴里正叼着最后一片酱牛肉往喉咙里吞。我的粥碗已经空了——不是一碗,是三碗全部空了,碗底只剩下几粒米粒可怜巴巴地粘在瓷壁上。荷包蛋的盘子更是干净得发亮,蛋黄的油渍被它用嘴擦得干干净净,盘子边缘还留着一道鸟喙刮过的弧线痕迹。唯一幸免的是那碟榨菜,显然是因为它试了一口发现太咸了,被嫌弃地推到了茶几角落。
“你个傻鸟!”我把汤碗往桌上一墩,汤溅出来洒在桌面上,“不是给你准备了鸟粮吗?就茶几旁边那个盆里!你吃的那是进口的!新西兰原装进口!比我吃的都贵!我吃的还是国产米国产蛋国产榨菜,你吃的一袋顶我一周的伙食费——你倒好,偷我的饭吃!”
墨水吞下最后一口酱牛肉,歪着头看了我一眼,那双淡金色的眼睛里没有丝毫羞愧,只有一种坦荡到近乎嚣张的平静。它张开嘴,用一种懒洋洋的、尾音微微下沉的语调说了两个字:“难吃。”
那个“难”字咬得又轻又短,好像鸟粮的味道不值得它多费唇舌;那个“吃”字则拖得又长又平,带着一种不容商量的终结感。说完之后它又歪了歪头,那个姿态翻译过来就是:我不是在跟你商量,我是在通知你。你的饭比我的好吃,所以我吃了。这个逻辑链条在它看来天衣无缝。
我看着它那张理直气壮的脸,看着它嘴角还残留的酱牛肉汁,深吸了一口气,把火气压下去。跟一只鸟讲道理是没有用的,这是我养了它这么久总结出来的第一条生存法则。你越是生气,它越是淡定;你越是讲道理,它越是装傻。
“你这样不行,”我用筷子指了指它的嘴,“你再这么嚣张,我得给你找个伴,治治你这无法无天的脾气。你知不知道动物园里的鹦鹉都有饲养员管着?你就是缺点管教,缺点竞争,缺一个跟你抢食的。到时候新来的把你那份也吃了,看你还敢不敢说‘难吃’。”
墨水看着我。不是那种歪头装傻的看,不是那种“你在说什么我听不懂”的看,而是一种非常沉稳的、从头顶打量到下巴、然后收回目光专注地看着我眼睛的看。那个眼神翻译过来大概就是:你认真的?你觉得随便找个什么东西就能治我?然后它叫了两声。这两声极短极平,没有上扬的疑问也没有下沉的威胁,就像一个人类在听完一个极其幼稚的提议之后从鼻子里挤出来的那声“哼”。然后它转身,用屁股对着我,开始不紧不慢地整理自己翅膀下的羽毛,尾羽在晨光里轻轻摆动,每一根羽毛都在说:你试试看。
我盯着它的背影,把火气压下去,坐下来把剩下那碗蛋花汤喝完,然后拿起它吃剩的空碗和被我抢救下来的半碟榨菜,就着蛋花汤把这顿被墨水洗劫过的早餐吃完了。粥没了,我喝汤;蛋没了,我吃榨菜;酱牛肉全没了,我只能把榨菜丝当成肉来嚼。一边吃一边想,上次在阮玲珑那里吃剩饭,现在在家也吃剩饭——不对,这连剩饭都算不上,这是从鸟嘴里抢出来的残羹冷炙。我堂堂一个继承了巨额遗产的三好青年,银行卡余额够我躺平半辈子,却天天在吃剩饭。阮玲珑的剩饭,墨水的剩饭,我的社会地位在这个片区大概已经跌到谷底了。
墨水站在茶几边缘,看着我扒拉榨菜丝的样子,喉咙里发出一声极轻柔的咕噜声——不是之前那种低沉的警觉声,而是一种更轻、更柔、像是在哼哼的调子。那个调子如果翻译成人类语言,大概就是:认命吧,你就是吃剩饭的命。
“你再说一句试试。”我放下筷子。
墨水没有再说。它只是继续发出那个轻柔的咕噜声,然后用嘴理了理胸口一根翘起来的绒羽。
我一巴掌拍在它头上。力道控制在“表达不满但不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范围内,跟阮玲珑用扇子敲我的力道一样。墨水被拍了头,不满地抖了抖全身羽毛,然后扭头用嘴不轻不重地啄了一下我的手指,转回去继续理毛。
一个小时后,我站在上次在花鸟市场门口,看着玻璃门里映出的自己的脸,脑子里还在回放早上墨水用屁股对着我的那个画面。给墨水找个伴——这个念头一半是开玩笑,一半是认真的。墨水确实需要一个同类或者至少一个能跟它在智商上过两招的室友,不然它所有的精力和心眼都用在对付我上。但给它找伴不是唯一的原因。更早之前,在我还没买墨水的时候,我就想过要养一只宠物。大学四年住宿舍养不了,毕业之后一个人住老房子,空荡荡的三层楼只有我一个人的脚步声,有时候半夜去厨房倒水都会觉得走廊太安静了。
最开始想养狗。金毛或者柴犬,聪明,忠诚,能陪我跑步——虽然我也不怎么跑步。后来认真查了一堆资料,发现狗每天要遛两遍,要洗澡,要驱虫,要打疫苗,掉毛季节能把沙发粘成毛毯。我连自己都懒得打理,再养一只狗,大概不是我遛它,是它拖着我在地上走。然后考虑了猫。猫不用遛,爱干净,但来家第一件事肯定是把茶几上的宣纸全部撕碎,把墨水瓶推到地上,把墨水尾巴叼起来当逗猫棒甩。而且猫和一只一米一的鹦鹉共处一室——那画面不是和谐共处,是持续不断的战争。
所以最后我选了狐狸。
这个选择听起来很奇怪,但其实我考虑了很久。狐狸聪明——这是公认的,在动物智商排行榜上狐狸的狡黠和谋划能力甚至超过大多数犬类,能在复杂环境中推演因果、预判猎物的逃脱路线。狐狸爱干净——它们会固定在一个地方上厕所,不需要每天遛,自己会打理毛发,身上几乎没有体味,比狗精致,比猫粘人。狐狸冬天能暖手——毛厚,体温高,缩成一团的时候就是一坨会呼吸的暖水袋。而且狐狸长得贵气。一只毛色漂亮的狐狸往沙发上一卧,那姿态比猫还优雅,比狗还矜贵,跟我这种低调奢华有内涵的宅男简直是天作之合。